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种概念,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就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
按着条例里假设的激烈斗争场景,从法律层面来看,先生被人欺负,太太救先生确实应该属于正当卫。然而太太选择的方式不是踢,不是打,却是伤对方的下体,意思就是,让对方从此之后无法生儿育女。如此一来,太太的行为就是防卫过当了。
按照现代的法律,中国的《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然而神的标准却不一样,经文说“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在神看来,任何情况下,神的百姓都不可将生命传承的能力作为彼此伤害的攻击点。更重要的是,神要求祂的百姓对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即便是在情急之下,也不可故意伤人。
这里并没有假设,若是太太帮助先生打人,不小心致死致残,是否也算是防卫过当,但从之前逃城的设立来看,若真是无心而为之的情况,神的公义和救赎怜悯都不曾离开。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仅一线之隔,却是神百姓不得不学习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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