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灵修 | 罗3:9-20 | 周日

对上帝的爱

“都在罪恶之下”是什么意思?

这一方面是说,

无论你是什么人,大家都一样,都是犯罪的;

而一方面则是,

你无论做了什么事,都是犯罪。

这听起来就让人脊背发凉:

难道我一点儿好事都没有做吗?!

——我对所爱的人的呵护,不是好事吗?

        我对孩子的爱与付出,不是好事吗?

       我看到穷苦受灾的人,就心生怜悯伸出援手,不是好事吗?

       我看到小动物楚楚可人,就温暖拥抱,不是好事吗?

其实,若我们没有回到爱神、从神的心意出发的基准点,

这一切就都算不得好事。

于是,就会有人说:

对啊,那我还爱神呢!

事实上,这正是信仰的奥妙所在——

若非上帝的恩典,

我们连爱祂的能力都没有。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得着祂的恩典,

我们其实根本不会爱神。

那么问题来了:

你到底是凭着自己的想法

在爱神、行善呢?

还是,在恩典中照着祂的心意爱祂并且行各样的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