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边的沙vs天上的星
这段时间常与同工一起出去探访,出去都要开车,而开车要注意速度和安全。
这时与我一起的同工就提醒那里有测速摄像头,那一条路比较好开。还与我分享了有一段路上下来要小心一不留意就会超速被罚款。
不知道弟兄姐妹有没有超速被罚?我就有一次这样的经历,几年前我还在TARRAGONA 教会服事的时候,超速被罚了一次。那天夜里聚会结束凌晨一点多从REUS开车回家,前面是一直时速限制100公里高速,到了左侧分道那一小段路是限速80公里的,我忘记了;也忽略了路旁的交通标志。仍以90多公里的速度过去了,很快罚单来了超速罚款。若没有那段较低的时速限制,就不会有违例和罚款之事。那段路仍是宽阔平坦,按理行驶100公里也不会有危险,然而,法律时速限制为80公里,在法律面前,我犯了法,必须受罚。
这让我想到今天经文15节中提到律法显出人的过犯,保罗的意思是说,若人要靠行律法称义,他必须完全遵守,否则就要为未能履行的受罚。正因人总会在某些时刻触犯神的律法,所以,靠遵行律法而得着神的义是不可能的。对罪人来说,惟一得救之途径是越过律法(因为律法只会惹动愤怒),单凭着信,倚赖神的恩典。
除了律法的功用之外,16节「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本节是13-16节的结论,让我们思想三个词语:应许、信和恩典。
(一)应许。应许在希腊文中,有二个意思。第一、是有条件的应许。‘我应许做这件事,如果你应许作那件事。’第二,意义是出于内心的善意发出的应许,没有什么条件的。保罗所用上帝应许是第二类没有条件的爱。这好像他说:‘上帝好像是一个人类的父亲;上帝应许爱祂的儿女不管他们怎样。’这不依靠我们的功绩,这完全在乎上帝自己仁爱的心。
(二)信。信真是上帝所喜欢的。因为这是爱上帝,把一切都交出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 神的儿女。基于爱,一切恐惧就除去了。
(三)恩典。恩典总是外加的,白白的。事实上,人永远不能做什么,获得上帝的爱。人不能为上帝做了什么,让祂得到更多的荣耀,乃是上帝为他成就事让我们分享祂的荣耀。
首先我们能够得着神的应许,并不是由于我们有什么行为上的功绩,而完全是因信而得,故可说是不劳而获,是何等的恩典!其次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事实上,不是人为神作了甚么,而是神为人成就了一切。
最后一句「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属乎律法的』显然是指摩西的律法说的,是指犹太人;『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是指信主的外邦人。亚伯拉罕有两种后裔,一是有律法的犹太人,二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信徒;前者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喻如『海边的沙』,后者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喻如『天上的星』(创22:17)。
弟兄姐妹我们是那一种?属地的「沙」还是属天的「星」。
感谢主!我竟然是那承受应许得永恒产业的那个人!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 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以弗所书 2:8-10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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