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7:12-13」
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是指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超过法律、法规所规定速度的驾驶行为。比如,大部分国家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汽车行驶速度最快不得超过120km/h。
然而请各位司机扪心自问,明明你早就学过了交通法规,考到了驾驶执照,也看到了公路旁边那个120的牌子,而且每隔十几公里就会看见一次,但在没有测速雷达的情况下,你会不会超速行驶呢?
如此说来,是120限行的法规错了吗?还是我们那被罪辖制的本性又一次无法自控呢?
律法乃是神对祂子民行事为人的要求,律法既是神颁布的,就有神的属性。而神的属性是圣洁的,神的作为是公义的,神自己是良善的,故此神所颁布的律法也必定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乃是神的表明,就像想要行车上路必须要考取驾驶执照,我们若要认识神,就一定要读祂的律法。
神颁布律法的用意,不单是约束我们的行为准则,乃在于藉律法将祂自己启示给我们,让我们借着律法可以揣摩认识祂,得着生命,并享受和经历祂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神。
我们读经,也是一样,不能只定睛于字句,而要摸着其中的属灵意义,神的话才能成为我们的帮助;否则,圣洁、公义、良善的神的话语,也很有可能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律法,反叫我们得不着其中的益处。
好像120限行的法规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神的律法原本也是祂给以色列人的美善恩赐,为要保护他们也保护我们不被罪的权势辖制,并得着生命。然而因为律法本身并不具有对抗罪和破坏罪恶权势的功能,在律法之下人若不靠着基督的恩典,就仍是取死的身体。
求圣灵帮助,让我们靠着祂的同在去控制生命中那一次次想要超速行驶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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