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灵修 | 罗8:31-39 | 周二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8:33」

定罪

「定罪」是一个法律名词,又称为犯罪认定,是根据各国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现代的判案现场,会利用监控录音录像各种医学分析作为定罪的法宝,但在古代,证物和证人证言就是定罪的主要依据。

而魔鬼一向是控诉者,他总是不断地控诉我们,貌似自己是那个掌握了证据的证人。而保罗在这里告诉我们必须要排斥他的声音,要坚定地拒绝聆听从他而来的控诉、打击和让我们觉得自己没有希望的那种思维。他的证言在神面前并不能成为我们被定罪的依据。

因为被神称义的意思就是没有任何人或任何事能在神面前成功地控诉我们。

因为我们是被神称为义的。

我们不被定罪,不是因为我们没有软弱、失败,而是神不接受控告。我们已经与基督联合,神儿子所有的一切弥补了我们的缺欠、超过了我们的软弱,我们的大祭司在至高者右边替我们代求,我们的义就在神面前。

我们无论多好,也不能使神给我们的义更好;我们无论多坏,也不能使神的义变坏,因为我们的义乃是耶稣基督自己,除了耶稣基督以外,任谁(包括我们自己的良知和撒但)也没有资格控告我们,而神既已称我们为义,祂就再也不背乎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