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 7:5-6】 ⁵ 撒母耳说:要使以色列众人聚集在米斯巴,我好为你们祷告耶和华。⁶ 他们就聚集在米斯巴,打水浇在耶和华面前,当日禁食,说:我们得罪了耶和华。于是撒母耳在米斯巴审判以色列人。
那些不可以太具体的事
撒母耳审判以色列人,
指的其实就是审理他们当中的那些纠纷和案件。
这件事在外敌当前的时候做,
首先给人的感觉是有些不合时宜;
其次,更加要命的是,
撒母耳当着众人断案,
那岂不等于把各人的污秽、短处、隐私,
都曝露在众人面前了吗?!
在基督徒当中,
有些话、有些事
当我们笼统地讲时,
大家都很“阿门”;
然而,有些话、有些事千万不能太具体化,
因为一旦具体,
大家马上就会变得极度抵挡和排斥,
甚至开始找各种理由试图反驳……
比如,“我们要爱主”或“我们该认罪”。
基督徒应该认罪,
这是当然的!
而且,
我们越是强调认罪,就会显得越属灵。
然而,
且不说全部的罪,
倘若只要求我们把自己那些
得罪人、欺诈人、坑害人、诬陷人、论断人的事,
在众人面前细细地公开陈明,
那恐怕就会有人说,
“我有事要先走了”,
“哎,我们是不是应当先解决一下非利士人的问题呀?”
“谁敢说自己没得罪过人呢?”
“你没有吗?难道你只有刚才说的那几件事吗?”
……
或许
这从某个程度上这也反映出我们真实的信仰状况——
它只是朦胧中的一件美物,
一旦被落实,变得具体,
便失去了我们以为的那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