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上 18:17] ¹⁷ 扫罗对大卫说:我将大女儿米拉给你为妻,只要你为我奋勇,为耶和华争战。扫罗心里说:我不好亲手害他,要藉非利士人的手害他。
以神的名义
扫罗想要借刀杀人,除掉大卫,
但,话说得漂亮——
第一,
事情是好的:
“我要把女儿嫁给你,
我想让你做我的女婿,
让我们成为一家人吧!”
第二,
看似动机是好的:
“我之所以看好你,
是因为你的奋勇,
所以,只要你为我奋勇。”
第三,
意义是好的:
“你这样做可不是为我哟,
你是在为耶和华争战!”
无论心理的动机如何,
总要把话在面上说得漂亮——
这似乎是一种人之常情。
然而,
从信仰的角度,
我们却看到,那实际上是很深刻的罪性:
那不但是一种欺骗,甚至欺诈的行为,
而且,就像扫罗一样,
我们还常常搬出上帝的名义:
“我一定要争取那件事的成功,也是为了荣耀神啊!”
“我放弃那件事,也是为了表现基督徒的舍己、不争竞啊!”
“这件事,你一定要参与,一定要奉献,这可是神的事工呀!”
“我去跟那些人搞好关系,也是为了将来可以向他们传福音啊!”
等等。
于是,
我们在欺骗、欺诈之上
还多加了一项妄称耶和华的名。

